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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防应急工作预案 河环党字〔2018〕26号

发布日期:2018-10-12    作者:高玉貌     来源: 安全稳定工作处     点击:

河环党字〔2018〕26号

中共河北环境工程学院委员会

关于修订安全管理相关制度的通知


各党总支部,学院各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学院安全工作的规范化,完善校园安全管理制度,提高安全工作效率,结合学院实际,对学院《安全稳定工作制度》、《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等制度进行了修订,现印发给你们。

特此通知。

附件:

1.校园秩序管理规定

2.校园安全隐患排查整改制度

3.门卫管理规定

4.消防安全管理规定

5.校园交通安全管理规定

6. 易燃、易爆、剧毒、放射源等危险物品管理规定

7.暂住人口管理制度

8.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

9.破坏性地震应急预案

10.防汛抗洪预案

11.消防应急工作预案

12.处置群体性突发事件的预案

13.新校区设施设备运行维护应急处置预案


中共河北环境工程学院委员会

2018年10月12日


消防应急工作预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和公安部关于《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的要求,为了保护师生员工人身、财产和学院公共财产安全,提高火灾报警、灭火救援、安全疏散快速反应能力,特制定本预案。

一、组织机构和职责

成立应急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指挥部,在学院党委的领导下,统一组织协调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迅速、有序消防救灾。

(一)领导小组:

组 长:党委书记

常务副组长:院长

副组长:副书记 副院长

成 员:各单位负责人

(二)指挥部:

总指挥:院长

副指挥:主管安全副院长

成 员:各单位负责人

指挥部职责:

1、牢固树立“隐患险于明火,防范胜于救灾,责任重于泰山”的理念,每年定期组织全院师生进行消防灭火的安全知识教育和技能培训。

2、建章立制,保证全院消防灭火工作认识到位,组织到位,措施到位,落实到位。

3、收集火场信息、决定灭火对策,现场指挥协调各职能小组、义务消防队开展工作,迅速果断将火灾扑灭在初始阶段。

4、向公安消防队介绍火场情况,配合消防队开展疏散和灭火工作;协助公安消防机构做好火灾事故调查处理工作。

(三)专项工作组

1、安全工作组

组 长:安全工作处处长

组长由安全工作处处长担任,成员由安全工作处相关人员及各单位安全责任人组成。

主要职责:按照领导小组、现场指挥部指示安排,对校园楼栋、门房、交通等实施强制控制措施。如:实施区域警戒、交通管制、出入登记等;根据命令,组织实施抢险救灾、组织人员疏散、维持秩序;与上级公安机关及周边单位沟通、协调,争取支持,防止事态蔓延和校外人员进校侵扰。

应该准备的物资为:

手电筒25个

警界带5个

反光背心5个

防毒面具(自救呼吸器)30个

消防绳3条

消防钩3条

灭火器若干

消防手套30个

指挥棒5个

灭火毯5条

腰斧5把

强力探照灯2个

纯棉阻燃毯10条

铁锹5把

应急包30个

消防斧5把

2、学生工作组:

组 长:学生工作处处长

组长由学生工作处处长担任,成员由学生工作处工作人员组成。

主要职责:按照领导小组、现场指挥部指示安排,召开学生干部、学生党员会议,通报情况,宣传政策,疏通引导,防止事态扩大。

应该携带的设备为:扩音器5台、喊话器5台、手电筒5个以上。

3、信息发布组:

组 长:组织宣传统战部部长

组长由组织宣传统战部部长担任,成员由相工作人员组成。

主要职责:收集整理领导小组、现场指挥部及其他专项工作组的各类工作信息和动态,及时向相关领导和院内单位通报情况;建立信息通报机制,设置公开的信息发布渠道,如校园网、电视广播等,加强宣传教育,正确引导舆论;负责接待媒体采访,按照领导小组、现场指挥部的指示对外发布信息;加强信息监督检查,杜绝不实报道,正确处理不良信息。

4、后勤工作组:

组 长:资产与后勤管理处处长

组长由资产与后勤管理处处长担任,成员由资产与后勤管理处、校医院相关负责人及后勤各中心负责人组成。

主要职责:保障院内水、电、气等正常供应;及时提供处置突发事件的各类材料和物资;动员和组织医务人员参与救灾救护工作;积极与院外医疗机构联系,保证伤病人员得到及时救治。

应该准备的物资为:

药品

绷带1000条

救护器具3000份

帐篷若干1000个

铁锹10把

食物

口罩7000个

瓶装水7000个

麻袋1000条

挖掘机2辆

铁丝3000米

燃料若干

防寒防雨物品1000个

床3000组

土工布10张

衣被7000份





二、院级消防安全重点单位(部位)
依据公安部颁发的《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确定以下单位(部位)为我院院级消防安全重点单位(部位):学生公寓、教学楼、办公楼、实验楼、图书馆、食堂。

院级消防安全重点部位报公安消防机构备案,院安全工作处重点管理,重点部位的隶属单位必须对消防安全重点部位建档立制、定岗、定责,责任到人。

三、报警、接警程序

(一)报警

发生火灾时在场发现人员应及时拨打校园“110”报警或“119”火灾报警。报警时要沉着镇定,电话号码要准确。讲清失火单位和部位的名称、地址、燃烧物质,火势大小,有无人员被困以及报警人的姓名、单位和电话号码。报警后,应组织在场人员立即扑救初期火灾,疏散人员、物资。

电话:7815999、7512110

(二) 接警

1、安全工作组人员接警时,应注意问明报警的有关情况,并迅速向安全工作处值班干部报告、由值班干部向处、院领导报告,同时,调动护校队进行灭火救援,根据火灾程度拨打“119”火警。

2、安全工作组人员、义务消防队、火灾单位负责人及有关人员必须闻警而动,迅速赶到火灾现场,按照本预案的任务和分工迅速开展工作。

3、保卫工作人员24小时坚守岗位,保证通讯联络畅通,并做好记录。

4、安全工作组组长在院正门等待消防车,迅速将消防车带到火灾现场,沿路交通疏导员及时打开交通障碍桩。

四、消防安全事件应急处置

(一)消防安全类突发事件的等级确认与划分

根据《国家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预案》、《教育系统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和学院实际情况,将事故灾难按严重程度,从高至低分为Ⅰ—Ⅳ级。

1、特别重大事件(Ⅰ级):学院所在区域内的人员和财产遭受特别重大损害,对学院的教学生活秩序产生特别重大影响的事故灾害。

2、重大事件(Ⅱ级):学院所在区域内的人员和财产遭受重大损害,对学院的教学生活秩序产生重大影响的事故灾害。

3、较大事件( Ⅲ级):对学院的人员和财产造成损害,对学院的教学生活秩序产生较大影响的事故灾害。

4、一般事件( Ⅳ级):对有关个人造成损害,对学院教学生活秩序产生一定影响的事故灾害。

(二)事故灾难类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措施

1、火灾事故处理办法:

(1)学院突发火灾事故,要立即启动消防预案,全力组织人员疏散和自救工作,同时要在第一时间内向秦皇岛市公安消防119指挥中心报警。分管院领导和各专项应急处置工作组及相关单位负责人要在第一时间赶到现场,组织抢救和灭火工作;在消防队伍赶到现场后,提供施救信息,配合消防队伍组织救人和灭火抢险工作。

(2)后勤工作组要根据需要,立即采取切断电、气等紧急安全措施,避免继发性危害。

(3)校医院要迅速参与抢救伤病员工作,妥善安置伤病员。

(4)后勤工作组要解决好学生等受灾人员的安居问题。

(5)安全工作组要及时采取人员疏散、封锁现场、转移重要财物等必要措施,确保人员、财产的安全。

2、房屋、围墙倒塌等建筑物安全事故处理办法:

(1)学院因火灾引起的房屋、围墙倒塌等建筑物安全事故,分管院领导和校园建设与管理处及用房单位的负责人等,要在第一时间赶赴一线,根据灾情启动应急预案,迅速开展现场处置和救援工作,并立即向上级主管部门和地方政府报告;

(2)迅速采取诸如切断电、气等有效措施,并密切关注连带建筑物的安全状况,消除继发性危险;

(3)各部门要协同作战,及时组织解救受困人员,抢救伤病员。

3、校园溺水事故处理办法:

(1)一旦发生溺水事故,安全工作组为救援的责任部门,安全工作组要配备相应的专用救援设备;

(2)学院发生校园溺水事故,安全工作组要立即组织人员进行现场救援,并立即向校医院和医疗急救部门报告求援;

(3)学院有关领导和相关部门负责人,要在第一时间亲临第一线指导,根据灾情启动应急预案,组织人员对溺水者进行人工呼吸和进行落水人员防冻伤等应急抢救处置;

4、人员拥挤踩踏事故处理办法:

(1)学生工作处、安全工作组等相关部门及各学院要做好大型集体活动的组织和管理,及时排查拥挤踩踏事故隐患,坚决避免拥挤踩踏事故发生;

(2)学院发生人员拥挤踩踏事故,安全工作组和相关单位要迅速开展现场疏导和救护工作,并立即向上级部门和医疗急救部门报告求援;

(3)学院有关领导和有关部门负责人,在第一时间亲临第一线指挥,根据灾情启动应急预案,控制局势,制止拥挤,做好人员疏散工作;组织人员对受伤者进行人工呼吸、止血等应急抢救处置,尽快将伤病员送往医院抢救,妥善安置伤病员,必要时请求地方政府支援帮助;

(4)迅速通知受伤人员亲属,及时向师生和亲属通报有关情况,确保师生和亲属情绪稳定。

5、校园爆炸事故处理办法:

(1)学院发生爆炸事故后,学院领导和安全工作组等有关部门负责人要在第一时间赶到现场,组织抢救,在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告的同时,立即向公安消防部门报告;

(2)安全工作组要在爆炸现场及时设置隔离带,封锁和保护现场,疏散人员,控制好现场的治安事态,迅速采取有效措施检查并消除继发性危险,防止次生事故发生,切实保护好师生的人身财产安全;

(3)如果发现肇事者或直接责任者,安全工作组应立即采取有效控制措施,并迅速报告公安机关;

(4)安全工作组要认真配合公安消防部门做好搜寻物证、排除险情,防止继发性爆炸等工作。

6、因火灾引起的危险品污染事故的处理办法:

(1)安全工作组要会同院内的危险品存放单位,根据各类危险品的特性,制定相应的应急预案;

(2)院内的危险品存放单位因意外因素引起危险物品泄漏,或因违反有关规定排放污染物造成环境污染事故灾难的,应及时向院领导和地方教育及有关行政管理部门报告,同时设置污染区;

(3)安全工作组和危险品泄露单位要协同政府有关专业部门,组织有关专家、技术人员携带必要的采样分析仪器,赴事故现场进行调查检验,迅速查明危险品类型,确定主要污染物质以及产生的危害程度或可能造成的危害;

(4)初步查明情况后,要迅速制定消除或减轻危害的方案,并立即组织人员实施;

(5)对有明确污染源的应立即控制污染物排放;对于化学危险品污染事故,程度轻微的,启动学院相关应急预案处理,情况严重的,要立即向地方人民政府和上级主管部门报告,由地方人民政府启动相应应急预案进行处置;

(6)危险或危害排除后,相关单位和部门要做好善后工作,妥善处理环境污染事故;

(7)重大事故,学院应在1小时内向地方环保部门报告。

五、警戒与事故调查处理程序

(一)安全工作组划出警戒区域,设置纠察岗位,禁止无关人员进入火场。

(二)安全工作组检查火场有无余火,有无再次发生火灾的隐患,周围建筑有无飘落的火种。

(三)安全工作组注意发现、保护起火点,尽可能保持火场燃烧后的原貌。

(四)安全工作组配合消防部门查清起火原因,核实火灾损失,写好火灾报告,查处有关责任人,教育群众汲取教训。

(五)安全救护与后勤工作组处理好善后工作。火灾单位事后将火灾的详细经过以书面形式向学院汇报。

六、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原中环党字〔2014〕50号《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相关预案废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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