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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环境工程学院二级机构安全稳定工作考核办法

发布日期:2024-02-22    作者:安全稳定工作处     来源: 安全稳定工作处     点击:

为推进校园安全稳定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协力建设“平安校园”,进一步强化二级机构安全稳定工作责任,巩固“党政同责、一岗双责”的安全稳定工作责任体系,持续为学校改革发展创造安全稳定的育人环境,根据《河北省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考核办法》《河北省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实施细则》《河北省学校安全条例》《河北省学校安全事故处置办法》等文件规定,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考核办法。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以人为本,预防为主”的原则,认真贯彻执行中央、省、市关于安全稳定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文件精神。紧密围绕学校改革和发展需要,以服务师生为宗旨,以打造“平安校园”建设为目标,以确保不发生重大事故为底线,坚持问题导向和目标导向,坚持教育与管理、治理与建设相结合,切实维护学校正常的教学、科研和生活秩序,保障师生员工人身财产安全,为学校营造安全稳定文明健康的事业发展环境。

二、考核原则

(一)坚持预防为主。以避免或减少各类校园安全稳定事故为目的,以建立健全二级机构安全稳定规章制度、措施保障和防范体系为重点,注重对各机构安全稳定基础工作的考核。

(二)坚持目标导向。以学校安全稳定工作会议确定的年度安全稳定工作要点和与二级机构签订的《安全稳定工作目标管理责任书》所确定的安全稳定工作目标为重点,全面考核各机构年度安全稳定目标任务完成情况。

(三)坚持突出重点。以“党政同责,一岗双责”责任落实为主线,重点考核各机构落实学校安全稳定工作责任制,排查风险隐患、制定整改措施,落实师生安全教育管理,突发事件处置及信息报送等方面。

(四)坚持注重实效。考核结果作为学校对各机构年度绩效考核的先决条件。

三、考核内容

(一)工作部署。贯彻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的安全稳定工作责任体系,落实学校年度安全稳定工作会议部署,将安全稳定工作目标、保障措施列入年度工作计划,领导班子定期研究、部署和推动本机构安全稳定工作。

(二)制度建设。建立本机构安全稳定工作领导小组,建立健全安全稳定工作规章制度、安全稳定事件(事故)应急预案,与内设科室、专业签订安全稳定责任书,法定节假日、重大活动及敏感时间节点实行主要领导带班和值班制度。

(三)宣传教育。落实师生员工安全教育管理,加强教学、实验、实习实训、文体活动、军训、社会实践、涉外交流合作等活动的日常安全管理,有计划开展国家安全、安全生产、消防安全、交通安全、网络安全、防灾减灾、防盗、防诈骗、防范非法传教和宗教渗透、反邪教、反恐防暴、保密工作等系列宣教,组织或参与应急演练活动。

(四)风险隐患排查整治。落实各项维护稳定工作措施,开展重大政策、重大项目、重大活动稳定风险评估研判,深入排查各类风险隐患和矛盾纠纷,着力防范化解重大风险。开展安全稳定风险辨识,落实风险管控措施,排查整改安全隐患,建立隐患排查治理台账。

(五)事件(事故)处置及信息报送。按照学校安全稳定事件(事故)上报、处置的有关规定,及时、准确报告和反馈相关信息,处置措施及时妥善有效。认真落实学校安排的安全稳定工作,及时反馈本机构工作开展情况。按时完成并报送上级部门布置的安全稳定工作。

四、考核加减分项及否决项

(一)考核加分项

1.本机构安全稳定工作先进经验在国家级主流媒体宣传报道的,每次加20分;在省级主流媒体宣传报道的,每次加10分。

2.本机构有见义勇为受到上级表彰的以及为公安机关提供重大破案线索的,每次加10分。

3.本机构安全稳定工作受到学校通报表扬或在学校主要领导全校性会议讲话中受到表扬的,加10分,不累计。

4.本机构安全稳定工作有成效、创新做法得到其他部门借鉴推广的,加5分,不累计。

(二)考核减分项

1.本机构安全稳定工作受到市级及以上部门通报批评的,每次扣20分;受到学校通报批评的,每次扣10分。

2.对因管理不到位、责任不落实,造成火灾事故、交通事故、治安案(事)件、非正常上访事件、失泄密事件、网络安全事件、非法传教事件和其他责任事故的,每次扣5分。

3.对因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落实不到位,发生严重负面舆情的,每次扣5分。

4.对隐患排查台账不清、整改任务不落实的,每次扣1分。

5.对机构所管理学生发生校园治安和网络诈骗案件的,按照发生110报案数和诈骗案件数与本系学生总数的比例进行累计扣分,发案率每1‰扣1分。

(三)考核否决项

考核分数低于80分,或发生影响稳定的群体性事件、造成人员伤亡的重大安全生产事故、重大失泄密事件、重大网络安全事件和重大非法传教事件等,该机构绩效考核为不合格。

五、考核办法

(一)考核时限

安全稳定工作考核纳入学校年度绩效考核内容、配合学校二级机构年度绩效考核进行,每年度考核一次,考评期从每年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

(二)考核程序

1.各机构对照考核指标体系提供相应佐证材料,考核组按相应考核项目进行赋分。各机构提供安全稳定工作计划和总结、规章制度、应急预案、会议记录、检查记录、值班记录、隐患台账、整改措施、图片新闻、影像资料及应急处置记录等。

2.学校安全稳定工作领导小组根据评分结果进行综合评价,安全考核结果报学校考核领导小组使用。

六、附则

本考核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河北环境工程学院二级机构安全稳定工作年度考核评分表

(教学科研机构)

考核项目

考核内容

分值

工作部署

1.贯彻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安全稳定工作责任体系,落实学校年度安全稳定工作会议部署,将安全稳定工作目标、保障措施列入年度工作计划;(9分)

2.领导班子定期研究、部署和推动本机构安全稳定工作,每学期不少于2次。(6分)

15分

制度建设

1.建立本机构安全稳定工作领导小组,与内设科室、专业签订安全稳定责任书;(5分)

2.建立健全安全稳定工作规章制度、安全稳定事件(事故)应急预案;(10分)

3.法定节假日、重大活动及敏感时间节点实行主要领导带班和值班制度。(5分)

20分

宣传教育

1.召开本机构教职工安全教育会议,每学期不少于1次;(5分)

2.学生以班级为单位或以其他形式开展安全专题教育,每月不少于1次,全年不少于8次;

(8分)

3.通过展板、宣传栏、电子屏、网络等形式对学生开展较大规模的安全教育,每学期不少于1次;(2分)

4.自行组织师生开展或参与学校开展的应急演练活动,全年不少于1次。(5分)

20分

风险隐患

排查整治

1.对本机构所管理区域开展风险辨识、落实风险管控措施;(5分)

2.在本机构内全面开展安全隐患检查,每学期不少于2次;(5分)

3.建立隐患排查治理台账,制定整改措施,按期完成整改;(10分)

4.师生员工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和重点人员的帮教、转化工作。(5分)

25分

事件(事故)处置及信息报送

1.按照学校安全稳定事件(事故)上报、处置的有关规定及时、准确报告和反馈相关信息,处置措施及时妥善有效;(5分)

2.认真落实学校安排的安全稳定工作,及时反馈本机构工作开展情况。(10分)

3.按时完成并报送上级部门布置的安全稳定工作。(5分)

20分

加减分项

及否决项

1.加分项:本机构安全稳定工作先进经验在国家级主流媒体宣传报道的,每次加20分;在省级主流媒体宣传报道的,每次加10分;本机构有见义勇为受到上级表彰的以及为公安机关提供重大破案线索的,每次加10分;本机构安全稳定工作受到学校通报表扬或在学校主要领导全校性会议讲话中受到表扬的,加10分,不累计;本机构安全稳定工作有成效、创新做法得到其他部门借鉴推广的,加5分,不累计。

2.减分项:本机构安全稳定工作受到市级以上部门通报批评的,每次扣20分;受到学校通报批评的,每次扣10分;对因管理不到位,责任不落实,造成火灾事故、交通事故、治安案(事)件、非正常上访事件、失泄密事件、网络安全事件、非法传教事件和其他责任事故的,每次扣5分;对因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落实不到位,发生严重负面舆情的,每次扣5分;对隐患排查台账不清、整改任务不落实的,每次扣1分;对所管理学生发生校园治安和网络诈骗案件的,按照发生110报案数和诈骗案件数与本系学生总数的比例进行累计扣分,发案率每1‰扣1分。

3.否决项:考核分数低于80分或发生影响稳定的群体性事件、造成人员伤亡的重大安全生产事故、重大失泄密事件、重大网络安全事件和重大非法传教事件等,该机构绩效考核为不合格。


河北环境工程学院二级机构安全稳定工作年度考核评分表

(党政群团管理机构、教辅机构)

考核项目

考核内容

分值

工作部署

1.贯彻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安全稳定工作责任体系,落实学校年度安全稳定工作会议部署,将安全稳定工作目标、保障措施列入年度工作计划;(9分)

2.领导班子定期研究、部署和推动本机构及所负责业务领域安全稳定工作,每学期不少于2次。(6分)

15分

制度建设

1.建立本机构安全稳定工作领导小组,与内设科室签订安全稳定责任书;(5分)

2.建立健全安全稳定工作规章制度、安全稳定事件(事故)应急预案;(10分)

3.法定节假日、重大活动及敏感时间节点实行主要领导带班和值班制度。(5分)

20分

宣传教育

1.召开本机构教职工安全教育会议和学习培训,每学期不少于2次;(10分)

2.在所负责业务领域内组织开展安全教育培训,每学期不少于2次。(10分)

20分

风险隐患

排查整治

1.对本机构所管理区域和所负责业务领域组织开展风险辨识、落实风险管控措施;(8分)

2.在所负责业务领域内全面开展安全隐患检查,每学期不少于2次;(8分)

3.建立隐患排查治理台账,制定整改措施,督办或落实整改;(5分)

4.师生员工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和重点人员的帮教、转化工作。(4分)

25分

事件(事故)处置及信息报送

1.按照学校安全稳定事件(事故)上报、处置的有关规定及时、准确报告和反馈相关信息,处置措施及时妥善有效;(5分)

2.认真落实学校安排的安全稳定工作,及时反馈本机构工作开展情况。(10分)

3.按时完成并报送上级部门布置的安全稳定工作。(5分)

20分

加减分项

及否决项

1.加分项:本机构安全稳定工作先进经验在国家级主流媒体宣传报道的,每次加20分;在省级主流媒体宣传报道的,每次加10分;本机构有见义勇为受到上级表彰的以及为公安机关提供重大破案线索的,每次加10分;本机构安全稳定工作受到学校通报表扬或在学校主要领导全校性会议讲话中受到表扬的,加10分,不累计;本机构安全稳定工作有成效、创新做法得到其他部门借鉴推广的,加5分,不累计。

2.减分项:本机构安全稳定工作受到市级以上部门通报批评的,每次扣20分;受到学校通报批评的,每次扣10分;对因管理不到位,责任不落实,造成火灾事故、交通事故、治安案(事)件、非正常上访事件、失泄密事件、网络安全事件、非法传教事件和其他责任事故的,每次扣5分;对因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落实不到位,发生严重负面舆情的,每次扣5分;对隐患排查台账不清、整改任务不落实的,每次扣1分。

3.否决项:考核分数低于80分或发生影响稳定的群体性事件、造成人员伤亡的重大安全生产事故、重大失泄密事件、重大网络安全事件和重大非法传教事件等,该机构绩效考核为不合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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