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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户籍迁出的流程

发布日期:2024-09-27    作者:孙淼     来源: 安全稳定工作处     点击:

一、毕业生户口迁回原籍,可根据需要从原籍迁往录取院校或就业单位。凭《毕业证》复印件领取《户口迁移证》或《常住人口登记卡》。(河北省内户口为《常住人口登记卡》,河北省外为《户口迁移证》)

二、各系辅导员下载“各系落户学生名单”(见附件,有个别因留级、入伍等原因的毕业生可能未在名单上,请辅导员老师核实)和《毕业生户口迁移登记汇总表》并进行登记汇总(《户口迁移证》或《常住人口登记卡》打印后无法更改,请谨慎填写);将《毕业生户口迁移登记汇总表》电子版(扫描件或电子照片)报送给安全稳定工作处户籍室(定海神针一层);由各系辅导员到安全稳定工作处户籍室统一领取《户口迁移证》或《常住人口登记卡》,并及时发放给毕业生本人。

三、《户口迁移证》有效日期为30天,本人请将《户口迁移证》或《常住人口登记卡》妥善保管,如有丢失、涂改、损坏、过期等,须由本人负责。离校后请尽快到所在派出所办理落户;特殊情况提前与安全工作处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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