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系(部):
一、新生落户说明
1、请各辅导员老师对新生户口进行审核,若无问题,将户籍相关材料(见下“具体要求”)于9月18日-9月20日下班前由辅导员以系部或班级为单位统一交至安全工作处户籍室(校本部综合办公楼509;海港校区4号教学楼202),逾期不予受理。问题严重的须返回原籍改正;
2、请认真填写户口《迁移证交接统计表》(见附件),以免有错漏现象;
3、请将户籍相关材料以班级为单位分装在档案袋中,袋中并附《迁移证交接统计表》,便于交接时核对。
二、具体要求如下:
1、需交《迁移证》(或户口本原件)、《录取通知书》复印件(A4纸)、《居民身份证》正面复印件、河北省以外的新生需提供近期彩色白底电子免冠照(电子照片背景为纯白色,将耳朵、眼眉露出,穿深色上衣,不得穿制服,不能戴首饰。照片格式为:jpg(照片原件,无需修改),照片的文件名称为二代《居民身份证》号码);
2、《迁移证》(或户口本原件)正面须用铅笔注明班级、身高、血型(血型不明可不必填写)。不可用中性笔、钢笔、圆珠笔等在上面进行涂改及填写,否则该《迁移证》(或户口本原件)无效作废,无法落户。
3、具体要求请参看《河北环境工程学院2019级新生报到须知》第四项“户籍迁移”。
安全工作处
2019年9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