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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防科工作职责

发布日期:2026-01-04    作者:安全稳定工作处     来源: 安全稳定工作处     点击:

1.负责制订学校消防安全工作计划、学校消防安全责任制、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等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2.负责组织开展校园安全隐患排查,建立安全隐患台账;检查督办校内各部门的安全隐患排查整改及安全责任制落实情况。

3.负责监督检查全校消防设施、设备、器材的使用与管理以及消防基础设施的运转,定期组织检验、检测和维修;建立健全学校消防工作档案。

4.负责监督检查有关部门做好易燃、易爆、易制毒等危险品的储存、使用和管理工作。

5.负责开展消防安全教育培训,组织消防演练,普及消防知识,提高师生员工的消防安全意识;开展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和防灾减灾应急演练。

6.负责消防行政许可或者备案手续的校内备案审查工作,督促其履行合法手续。

7.负责协助公安消防部门调查处理火灾事故,协助有关部门做好火灾事故处理及善后工作。

8.负责学校“微型消防站”和“消防控制室”的日常管理。对岗位人员进行监督、考核、业务指导等管理工作。

9.负责监督消防维保单位、检测机构执行合同情况;监督检查施工单位消防安全工作落实情况及消防设施完好状态。

10.负责按上级及学校工作要求收集并上报有关消防信息数据工作。

11.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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