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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2018-01-05 17:33 高玉貌  安全工作处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加强学院的消防工作、防止火灾危害,提高防火救灾工作的快速机动能力,保护师生员工的生命和财产的安全,确保教学、科研、生活秩序正常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河北省学院消防工作暂行规定》,结合学具体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消防安全管理工作要认真贯彻落实“预防为主、防消结合、强化防消意识”的方针,不断提升消防检查消除火灾隐患的能力、组织补救初起火灾的能力、组织人员疏散逃生的能力、消防宣传教育培训的能力。按照“谁主管、谁负责,谁受益、谁负责”的原则,努力实现消防“零”事故目标。

第三条  主管消防安全工作的院领导是学院消防安全工作的负责人,应履行以下工作职责:

(一)制定学院年度消防安全工作计划,审核年度消防经费预算,制定消防安全管理制度,检查和协调各部门的消防安全工作。

(二)定期召开学院消防安全工作会议,部署学院消防安全工作,督导隐患整改工作的及时完成。

第四条  其他院领导在主管工作范围内对消防工作负有监督、检查等管理职责。

第五条  安全工作处是负责消防安全工作的职能部门,应履行以下消防安全职责:

(一)拟定学院年度消防安全工作计划,明确消防安全责任人和消防安全管理人的职责,不断完善学院消防安全管理规定,规范消防安全操作规程,建立健全消防档案。

(二)编制年度消防经费预算,以保证消防经费投入,确保学院配备的消防设施、消防控制系统得到及时维修与更新,安全隐患整改得到落实。

(三)普及消防知识,开展消防宣传教育与培训工作,组织消防应急演练,提高师生员工的消防安全意识、扑灭初期火灾和自救互救技能,做好人员上岗培训工作。

(四)确定学院消防重点单位,监督检查各部门消防安全职责的落实情况。

(五)消防控制室应配备专职值班人员,明确值班岗位职责,监督检查。

(六)应每月进行一次校级的消防检查及安全隐患排查,对消防设施、消防控制系统及消防重点单位的管理与运行情况进行全面检查,保持消防设施的完好有效,对存在的消防安全隐患及时进行整改。

(七)检查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等消防通道的畅通情况。

(八)对学院实施的工程项目,以及人员密集场所投入使用前,安全工作处应协助公安消防部门对消防行政许可手续的完备性进行检查。

(九)协助公安消防部门调查火灾事故,做好火灾事故的处理及善后工作。

第六条  各部门一把手是本部门消防安全责任人,全面负责消防安全工作,分管安全工作的领导是本部门的消防安全管理人,具体负责本单位消防安全工作。其职责如下:

(一)拟定本部门年度消防安全工作要点及年度消防经费预算,明确消防安全责任人和消防安全管理人的职责,不断完善消防规定,建立健全消防档案。    

(二)普及消防知识,开展消防宣传教育与培训工作,组织消防应急演练,提高师生员工的消防安全意识、扑灭初期火灾和自救互救技能。
   (三)确保本部门楼宇消防通道的畅通。

(四)应每半月开展一次消防安全隐患排查,对消防设施、消防控制系统及消防重点部位的管理与运行情况进行全面检查,避免消防设施丢失损坏,确保其完好有效,对存在的消防安全隐患及时进行整改。消防重点单位应每日进行消防巡查。

(五)对本部门实施的工程项目,以及人员密集场所投入使用前,应向安全工作处报送消防行政许可手续,以备查。

第七条  消防安全管理的重点区域

(一)教学楼、实验室、图书馆、学生宿舍、食堂、超市、宾馆、校医院、体育场等人员密集场所。

(二)广播台、学报等宣传部门。

(三)档案室等保密要害部门。

(四)供水、供电、供气、供热等系统。

(五)重点实验室、计算机房、大型多媒体室及消防控制室。

(六)高层建筑及地下室、半地下室。

第八条  学院及社会单位在校内举行的大型活动,如:庆典、会议、体育赛事、文艺演出、各类考试、迎接新生及影视拍摄等大型活动,主办单位应确定专人负责消防安全工作,落实消防安全职责和措施,制定灭火和应急预案,并经安全工作处对活动现场检查合格后方可举办。

第九条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执行,由安全工作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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