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稳定工作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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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长工作职责
2024-02-22 15:49   安全稳定工作处

一、主持本处行政、党务全面工作,分管党支部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联系安保服务和消防保障。

二、根据不同时期安全安稳工作的方针、政策,确定安稳工作长远和近期工作目标和规划,制定学年和学期工作计划,并认真组织实施。

三、负责组织全院维稳、安全保卫和抢险救灾工作,维护校园治安秩序,依法保护学校师生员工人身和财产安全。

四、认真组织全处干部,努力学习国家法律,法规和安稳工作业务知识,熟悉本单位情况,了解安稳对象的特点、规律,苦练基本功,提高执法水平、业务素质和处理各种问题的能力。

五、积极协助公安部门侦破、查处各类案件,配合司法部门做好监督监管工作,积极协助有关部门开展校园周边秩序整顿工作。

六、协调好与上级主管部门以及校内各部门之间的关系;对工作任务重,困难多,各科室自身难以解决和完成的任务,处长要及时给予协调;本处自身难以完成的任务,应及时报请学校领导予以协调。

七、定期召开全处大会,汇报交流各科室工作完成情况,传达上级指示、布置下段工作计划。遇有特殊情况,及时召开有关会议,安排和布置工作,采取相应的措施,落实和完成工作任务。

八、完成学院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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